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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
劳动合同书
聘用单位: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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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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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男 □女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户口性质:□非农业□农业
甲方和乙方就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岗位和职责
1.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乙方到 (以下简称“聘用方”)担任 工作。
1.2 乙方应履行聘用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1.3 乙方应服从聘用方根据其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而安排或者调动的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视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聘用单位或招回乙方。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订立后,甲方再正式办结乙方招工录用手续,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为其合同制员工。
2.2 劳动合同期限:
□ 本合同以乙方完成聘用单位约定的一定工作为期限。甲方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甲方员工协议》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也随之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依法办理退工手续。
□ 本合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个月,其中前 个月为试用期。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行向后顺延一个月,以此类推;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续签新合同的,即视为本合同的终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试用期或乙方严重违反聘用方劳动纪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可书面提前终止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对方。
2.4 除上述情况之外,任何一方中止或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三条 劳动纪律
3.1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2 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劳动纪律。
3.3 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聘用方制定和修改的工作程序、劳动纪律、生产工艺纪律、安全操作规程、保密制度等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3.4 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从事其它任何与甲方或者聘用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保守聘用方的商业秘密。
3.5 甲方和聘用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第四条 工作时间
4.1 甲方实行的工作制,由聘用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聘用方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的,由聘用方按生产需要及规定安排,乙方必须服从。
4.2 乙方因聘用方生产工作需要而加班的,甲方将敦促聘用方执行国家和本市及《劳务合同》有关加班时限和报酬或调休规定,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3 乙方加班须征得聘用方同意。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 乙方在每个月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5.2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
5.2.1 由甲方依聘用费一定比例按月支付给乙方(含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津贴), 具体以甲方的支付凭证为准;
5.2.2 由聘用方直接按月支付给乙方(含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津贴),具体以聘用方的支付凭证为准。
5.3 由甲方或者聘用方于每月聘用方规定的日期以国家法定货币支付乙方当月工资。
5.4 聘用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而随时相应地提高或降低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应服从聘用方的决定。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6.1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6.2 乙方享有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卫生及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七条 劳动保险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手续,并按《聘用甲方员工协议》中确定的费用缴纳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其他:
第八条 劳动教育与培训
8.1 甲方或者聘用方应经常对乙方进行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8.2 甲方或者聘用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辞退乙方;双方依法办理退工手续。
9.1 乙方因在试用期内被聘用方证明不符合其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被聘用方解除聘用的。
9.2 因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
9.3 乙方严重违反聘用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聘用方解除聘用的。
9.4 乙方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聘用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聘用方解除聘用的。
9.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被聘用方解除聘用的。
9.6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聘用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
9.7 乙方有本条所列上述情形之一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即使未被聘用方解除聘用的,甲方也可依据法律及其规章制度即行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9.8 乙方向聘用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聘用方解除聘用的。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辞退乙方,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聘用方或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10.2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3 聘用方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的。
10.4 乙方违反本合同10.2规定,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10.5 甲方或聘用方宣告解散的。
10.6 甲方或聘用方被依法注销或者取缔的。
10.7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形出现的。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1 在试用期内。
1.2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的;或者聘用方拒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1.3 甲方或者聘用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1.4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第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聘用方提出辞职,擅自离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其赔偿聘用方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其它规定
14.1 甲方或乙方因违反本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
14.2 甲方与聘用方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同等。
14.3 本劳动合同如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为准。
14.4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方协商确定本合同。
14.5 本劳动合同生效前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协议文本(如《保密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4.6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松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7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14.8.1 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伤)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4.8.2
14.8.3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录一、 《聘用须知》承诺书
我已了解《聘用须知》,明确了我在工作期间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其他劳动纪律。我愿意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履行《聘用须知》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同时尽力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
日期:
附录二、 善意提醒
一、新员工入职须知
欢迎您通过公司的面试,为使您能尽快并妥善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请在一个月内准备好以下资料并提供给我公司:
1、 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簿复印件(含户主页和本人页);
3、 《劳动手册》(或《求职登记卡》),如没有请到户口所在街道/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
4、 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请准备好缴足档案代保管费用的《存档凭证》;
5、 本公司或用工单位交办的其他材料,如《员工登记表》等。
此外,如果收到《体检通知》,敬请按照该通知上的要求进行体检;因为只有通过了体检,您才能顺利成为本公司的一员。
总之,作为未来的公司员工,意味着责任和义务,公司的荣辱兴衰与您休戚相关,敬请遵守我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慎行自律。愿本公司能成为您职业生涯的闪亮一程!
二、员工退职须知
亲爱的员工,当您因各种原因欲离开本公司时,请按以下步骤操作,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员工在合同履行期欲离开本公司,应提前三十天向用工单位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2、 员工因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时,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用工单位管理部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或按照用工单位管理部门要求,在离开用工单位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的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和由公司统一管理的《劳动手册》、《求职登记卡》等,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需要移交的工作清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包括福利借款在内的各种款项是否已经结清?
b) 有没有需要移交的生产工具或办公文具?
c) 有没有需要归还的工作服装?
d) 有没有需要移交的文件资料?
e) 有没有需要移交的其他未办或未了事项?
3、 办妥上述移交事项后,请到上海欣兴劳动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退工手续,同时领取《退工通知单》、《劳动手册》(农村人员为《求职登记卡》)。
三、工资卡告知(适用于由本公司代发工资的员工)
1、 储蓄存折:【初始密码】111111;借记卡:【初始密码】111111;中银服务热线:95566。
2、 储蓄存折和借记卡须由本人凭身份证签名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并在收到储蓄存折和借记卡后尽快到中国银行所属柜台修改初始密码,否则后果自负。